市政公用設施報裝
適用于用自來水用戶向供水企業申請安裝用水設施服務。
市級
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》第四十一條:新增或者超過水表額定流量需要增加 用水量的用戶,應當向城市供水企業提出用水申請,供水企業按規定時間答復。
攀枝花市水務(集團)有限公司供水范圍內符合用水條件的用戶。
非居民用水申請材料:
居民用戶申請材料:
窗口辦理:1 次
網上辦理:1 次
電話辦理:1 次
(一)供水報裝業務受理(2天):用戶提交申請、供水查勘、制定供水方案(如達不到給水要求及時以電話或書面方式給予用戶答復);
(二)用水辦理(1天):工程驗收、掛表、簽訂《供用水合同》、通水。
用戶用水申請審批意見
承諾件
為滿足用戶具有特殊性供水要求的,由政府或用戶提供資金(均不含計量裝置費用)。
(一)線下辦理:各供水廠營業室、攀枝花市新政務中心二樓水電氣集中辦理 點、攀枝花市水務(集團)有限公司營銷管理部現場辦理。
(二)線上辦理:四川政務服務網、攀枝花市環境能源(集團)有限公司微信公眾號中“微網廳”。
(三)電話委托辦理:可撥打0812-3999999、3337271以及各水廠熱線電話報裝。
水廠營業網點辦公時間:周一至周五(法定節假日除外)8:30-12:00,15:00-18:00;
政務中心窗口辦公時間:周一至周五(法定節假日除外)9:00-12:00,13:30-17:00。
(一)現場辦理:各供水廠營業室、攀枝花市新政務中心二樓水電氣集中辦理點、攀枝花市水務(集團)有限公司營銷管理部
(二)網上辦理:四川政務服務網四川政務服務網、微信公眾號微網廳
(三)電話辦理:0812-3999999、3337271、各水廠營業室服務熱線。
現場遞交、線上遞交
現場遞交、線上遞交
(一)首問責任制。以“誰受理、誰跟蹤、誰服務”為原則,對用水報裝申請業務“一對一”全程跟蹤服務,直至該業務辦理完結。
(二)容缺辦理制。以用戶“少跑腿”為原則,第一時間受理報裝申請業務并跟進后續業務辦理,缺失材料可容后補齊。針對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,經申請可先施工通水,后辦理相關業務。
(三)行政審批委托代辦制。用戶辦理用水申請時,如涉及外線行政審批,可提交委托我公司代辦行政審批申請,由我公司委派專人全權代辦行政審批手續。
(一)用戶收到供水企業用戶用水申請審批意見后,委托第三方進行給水工程設計與施工,施工完畢經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并符合《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》的相關規定后簽訂《四川省城市供用水合同》并通水。
(二)業務辦理完結后,針對用戶辦理情況和用水體驗進行回訪。